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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质量协会单位会员管理办法
2007-01-15

为了做好广东省质协单位会员的组织和发展及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质量协会章程》第三章“会员”、第四章“组织机构”的有关条款,特制定单位会员管理办法如下:

1、单位会员的条件与申报程序

广东省质量协会在全省各行业、各地区的企事业(工矿企业、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商业服务和从事科研、教学、检测、医疗等)单位中发展单位会员。

1.1  申请单位会员的条件:

经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积极贯彻实施《质量振兴纲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走质量效益型道路并取得一定成效,企业有一定的规模和知名度,产品或服务得到用户满意,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的各行业、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事业单位。

1.2  申请入会的程序

凡具备上述条件之一者,承认广东省质量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填写入会申请表,经省质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即批准为本会单位会员。

2、单位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2.1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2.1.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1.2  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2.1.3  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听取学术报告、参观学习、参加省级以上质量管理会议和国内外的交流考察、取得本协会提供的资料等;

2.1.4  参加广东省质协组织的各种评选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单位会员;

2.1.5  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2.1.6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2.2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2.2.1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定,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

2.2.2  支持协会工作,完成协会交办的履行协会职能的工作任务;

2.2.3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

2.2.4  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方面资料;

2.2.5  按时缴纳会费,时间在每年1月至6月份,标准为:

第一档次:3000

第二档次:1500

3、会员管理

3.1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3.2  凡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单位,视为自行退会,取消单位会员资格;

3.3  对领导质量意识不强,严重违反质量法规,在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会员单位,一经发现即取消单位会员资格。

4、会员工作机构设置和职责

4.1  按照职责分工,单位会员工作由会员与现场工作部负责,会员与现场工作部是在广东省质协秘书处的领导下为单位会员服务的常设机构;

4.2    职责:

4.1.1  根据形势的发展和情况变化及时提出修订 “广东省质量协会单位会员管理办法”;

4.2.2  研究制定发展会员和会员活动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4.2.3  收集会员意见,反映会员要求,维护会员权利;

4.2.4  检查、落实会员履行义务的情况,定期对会员进行书面调查;

4.2.5  每月向单位会员寄送《广东质量简讯》、《中国质量》杂志;

4.2.6  采用多种方式保持与会员的联系,每年至少向会员(书面或会议形式)汇报一次。

5、其它

本管理办法为《广东省质量协会章程》有关单位会员条款的实施细则,其解释权属广东省质量协会理事会。

                                          广东省质量协会

二○○七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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